我國危廢處理尚存在的問題
大家都知道,危險廢物因含有很多的腐蝕化學物,非法傾倒于土地上除對土壤發生腐蝕外,有害物質簡單經過土壤滲透到水源區,污染影響大。依照有關請求,危險廢物有必要交由有天資的第三方組織進行處理處置,否則將依照違法行為處理。不過,規則是規則,具體操作起來并沒有那么簡單。關于危廢處理的監管,存在著多項掣肘:
1、是處置周期較長。危險廢物從發生到處置周期較長,需求經過儲存和運送環節,且每一個環節均需人為參與,增加了監管難度。
2、是各部門沒有形成合力。實際中,大多數當地危險廢物從發生到處置全過程監管的責任首要由環保部門承當,沒有形成監管合力。
3、是監管水平難以表現。一個區域大氣和水污染管理水平如何,能夠很直接地經過空氣質量監測站和出境斷面水質反映出來。可是危險廢物管理的成效難以表現在環境質量上,考評缺少根據。
4、是社會監督才能缺乏。跟著大眾環境認識的提升,社會監督在大氣污染和水污染管理方面可表現必定作用。但目前大家對危險廢物還不夠了解,監管方面首要還是依靠職能部門。
鑒于此,多位受訪官員和專家認為,環保部門宜趕快和公安等有關部門統籌協調開展沖擊工業風險廢棄物黑市買賣的專項管理舉動,把長期過量儲存、存在嚴重風險的園區和企業一家家排出來,催促其指定處置方案,規則整改期限。同時,加速有關監管規則的修訂和完善,堵住工業風險廢棄物直排的準則縫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