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技術
1、預處理技術
危險廢物的預處理一般是采用物理、化學、生物的方法改變廢物的物理化學特性,使之便于進一步的處理或者將有害物質轉化為無害的最終產物。
(1)物理處理
物理處理是利用各種相分離(如重選、浮選、電選等)及固化技術,目前固化/穩定化技術是常用的物理方法,它是工業危險廢物安全填埋的必要步驟,將工業危險廢物中的污染組分采用固化基材將廢物固定或包覆來減少廢物有害成分的浸出毒性,減小廢物的遷移性,降低對周圍環境的污染。而且現在采用的新型固化基材,很好地改善了傳統固化法使廢物容積增大的缺陷。
(2)化學處理
化學處理是采用化學方法(如氧化還原處理技術、油水分離技術、中和處理技術)將有害物質轉化為無害的最終產物,或將其轉變成為適于進一步處理、處置的形態。其目的在于改變處理物質的化學性質,降低它的危害性。常作為危險廢物最終處置前的預處理措施。但反應過程比較復雜,比較難以掌控,另外成本太高,不適合大規模處理。
(3)生物處理
生物處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體廢物中可降解的有機物,從而可以被土壤和水體所接受。常用的方法有活性污泥法、氣化池法、氧化塘法、堆肥法等。與化學處理方法相比,生物處理在經濟上一般比較便宜,對環境的影響更小,應用更普遍。但處理過程所需時間長,處理效率不夠穩定。
2、安全填埋
安全填埋是對經過前處理(如脫水、中和、堆肥、固化和穩定化)的廢物采用工程措施來控制、減少和消除危險廢物的危害。適用于不能回收利用其有用成分,不能回收利用其能量的危險廢物,包括危險廢物焚燒處理產生的飛灰和殘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
填埋法作為最終處置手段,由于其適于處置多種類型的固體廢物,工藝比較簡單,在國內外得到廣泛應用。但填埋法也存在一些環境問題:首先,就是填埋過程中,由于雨水的沖刷、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以及發酵作用而產生一種含有多種有害物質的滲濾液,對周圍地下水存在極大的隱患,容易產生二次污染;其次,填埋場占用大量的土地;再次,安全填埋場的建設要求十分嚴格,并且要求在封場后至少持續維護管理20年,所以安全填埋場的造價和運行費用都非常昂貴;最后,填埋場的工業廢物的存在年限可能遠遠超過安全填埋場的人工鋪設材料的使用壽命,故而也存在著一定的環境風險。同時也不能達到減容化和資源化的目的。
3、焚燒法
焚燒法是高溫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綜合過程。通過焚燒可以使可燃性的危險廢物氧化分解,達到減少容積,去除毒性,回收能量及副產品的目的。焚燒法適用于處置當前經濟和技術條件限制下、不能再循環、再利用或直接安全填埋的危險廢物。焚燒可以處置含有熱值的有機物并回收其熱能,也可以通過殘渣熔融使重金屬元素穩定化,是同時實現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的一種重要處置手段。危險廢物的焚燒過程比較復雜。由于危險廢物的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比較復雜,對于同一批危險廢物,其組成、熱值、形狀和燃燒狀態都會隨著時間與燃燒區域的不同而有較大的變化,同時燃燒后所產生的廢氣組成和廢渣性質也會隨之改變。因此,危險廢物的焚燒設備必須適應性強,操作彈性大,并有在一定程度上自動調節操作參數的能力。
一般來說,差不多所有的有機性危險廢物都可用焚燒法處理,而且最好是用焚燒法處理。而對于某些特殊的有機性危險廢物,只適合用焚燒法處理,如石化工業生產中某些含毒性中間副產物等。焚燒法的優點在于能迅速而大幅度地減少可燃性危險廢物的容積。如在一些新設計的焚燒裝置中,焚燒后的廢物容積只是原容積的5%或更少。一些有害廢物通過焚燒處理,可以破壞其組成結構或殺滅病原菌,達到解毒、除害的目的。此外,通過焚燒處理還可以提供熱能。
焚燒法的缺點:一是危險廢物的焚燒會產生大量的酸性氣體和未完全燃燒的有機組分及爐渣,如將其直接排入環境,必然會導致二次污染;二是此法的投資及運行管理費高,為了減少二次污染,要求焚燒過程必須設有控制污染設施和復雜的測試儀表,這又進一步提高了處理費用。
4、綜合利用技術
綜合利用是實現危險廢物資源化、減速量化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的方法主要有溶劑的再生、油脂的再生、燃料的利用和金屬的回收等。我國目前部分城市已建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處置的企業,例如珠海安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綜合利用設施,可對廢礦物油、廢濁刻液、污泥、退錫廢液、含熔劑廢物和廢線路板進行回收利用處置,降低對環境污染的同時,又帶來了經濟效益。